根据湖南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《章程》规定,会员单位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,以保证协会正常开展各项活动。为了加强对会费收缴的管理,保证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,充分发挥协会的功能与作用,特制定本会《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》。
一、缴纳会费的单位与个人
自愿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入会的协会会员单位和个人。
二、缴纳会费的时间
1、正式会员单位每年3月30日前缴纳。
2、新会员单位,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本年度会费。
三、缴纳会费的标准
会员:1000元/年 理事:5000元/年
副会长:10000元/年 会长:15000元/年
四、会费缴纳管理办法
1、秘书处每年2月份向会员单位推送“会费缴纳通知”,各会员单位应在3月30日前缴纳会费,秘书处开具“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2、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建立会费收支帐册和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按规定收取、支出会费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,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,接受会员大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3、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事业的发展。
4、会费按年度缴纳的,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书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劝其退会。
5、对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或因企业经营困难的会员,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可延缓或适当减免会费。
6、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南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秘书处。